一、抽象的吗
危险驾驶罪可被定位为一种抽象性的危险犯行。在这类中,无需实际造成的发生,只要其驾驶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便可依法定罪。此种模式相较于具体的危险犯而言有所区别,后者往往要求存在现实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和哪个严重
关于醉驾的认定,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其主要涵盖在这一范畴之内。
而针对行为,现行法律规定将其视为,对违反者处以最低2000元的罚金,同时其驾驶证六个月,并需扣除12分。
然而对于严重程度更为恶劣的醉驾行为,则应视作。
此类罪犯触犯了相关相关规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法庭有权判处其最高达六个月的拘役期,另必须缴纳罚金,同时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提出新的申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中的一项特殊,其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追逐竞赛、非法飙车等多种具体情况。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指导原则如下:
处于危险驾驶罪状态下的行为人有可能面临最初一个月至最长六个月的拘役处罚,且的情况下,总和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的判定,需要综合多个层面的考量因素。
对于那些通过言语或行动怂恿他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人,将依据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定罪和惩处。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教唆犯的,会对其所涉及的教唆性质、情节以及受教唆之人的等多方面进行充分评估。
例如,若教唆从事危险驾驶活动,又或者教唆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类案件往往会受到更严格的刑法处罚力度,以体现出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一般而言,危险驾驶罪的罚为拘役,同时还可能附加罚金的处罚。
而作为教唆犯,其所面临的幅度也基本上在这个范围之内,但是具体的刑期则会根据上述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和裁决,以确保罪行与刑罚之间达到合理的平衡,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危险驾驶罪属抽象危险犯,无需实际危害结果,只要驾驶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即可定罪处罚。这种违法模式与不同,后者需现实或紧迫危险。抽象危险犯更侧重于行为本身的潜在威胁,无需等待危险实际发生,便可及时干预,确保公共安全。